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 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有关规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向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我行对部分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加强账户管理
(一)对于同一客户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我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如借记卡、普通存折,不含信用卡),如在我行已持有I类户将不能再新增开立I类户。同时,我行将对同一客户开户数量较多情况进行排查清理,有合理用途的不受影响。
(二)对于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经我行核实发现存在单位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者虚构经营场所等异常情况的单位,我行将拒绝开户。
(三)对于申请开户的单位和个人身份信息存在疑义要求出示辅助证件而拒绝出示、单位和个人组织他人同时或者分批开立账户、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我行将拒绝开户。同时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经排查后发现异常的账户实施冻结止付。
(四)对于留存在我行的联系电话号码请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变更请及时至各网点办理变理手续,我行将对多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的情况进行排查清理,有合理理由的出具说明后可保持不变,无法证明合理性的,我行将进行风险排查并对相关账户作冻结止付。
二、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涉案账户”名单的,我行将暂停该账户及开户人在我行开立其他账户的业务,并通知涉案账户开户人重新核实身份;如开户人接到我行通知,请携带相关证照/身份证件于3日内至我行网点柜面核实身份,我行核实身份信息及账户开立意愿无误后,可恢复除涉案账户外的其他账户的业务 。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 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我行将在5年内暂停其现有账户的全部业务,3年内禁止其新开立账户。
(三)自公告之日起,为保障资金安全,请您根据需要主动撤销已经不用或极少使用的账户,若发现身份信息被不法分子冒用开户的,应当及时携带身份证件并出具同意销户说明至我行办理销户。同时在办理单位/个人开户业务时,若发现冒用他人身份情形的,我行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强转账管理
自2016年12月1日起:
(一)对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办理转账的,提供实时转账、普通转账、次日转账三种转账方式,我行账户非柜面办理的次日转账可在发起转出前通过962000客服热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请撤销。
(二)对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的除外,个人网银、手机银行单日累计转账金额超过5万元的,采用粒金盾(网银盾或手机盾)的验证方式;手机银行动态密码验证方式日累计转账限额降至5万元,客户可通过申领手机盾的安全认证工具提升单日累计限 额,手机盾申领开放日期以本行后续通知为准。
(三)对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渠道转账单日累计金额超过30万元的(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除外)、企业银行账户非柜面渠道转账单日累计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进行大额交易提醒,个人、企业客户确认后方可转账。
(四)对新开通非柜面渠道转账业务的,客户应设置日累计限额、日累计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后续也可通过相应渠道对限额进行调整,如非柜面渠道转账超出约定的限额和笔数,请至我行网点办理。
郑重提示:我行在核实账户开户人身份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开户人提供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开户人进行转账等涉及账户资金的操作。
请您关注上述业务规则变化,并提前做好安排,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